关于禁止采挖、出售、收购野生文冠果等野生植物的通告

为打击乱采滥挖及非法交易文冠果及野生植物,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文冠果是指全县范围内天然生长的野生文冠果和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野生植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非法采挖、出售、收购野生文冠果和其它野生植物。

三、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野生文冠果和其它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获批后采集。

四、凡擅自采挖或非法交易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的义务,对发现非法采挖、交易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县公安局或县林草局举报。(举报电话:0933—6121657)

六、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9日

上一篇:关于规范林区外来放养蜂行为的通告
下一篇:崇信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年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