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自建房专项整治彻查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含仍有租、借、经营情形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5月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尤其要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为当务之急,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医院周边、工业集中区、人员密集区为重点范围。凡是违规加层、乱搭乱建房屋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凡是影响公共安全、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建筑物要坚决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清空场所、撤离人员,经科学评估鉴定后分类处置。

二、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应积极主动排查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较为密集的自建房,应当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并如实填写房屋基本信息(面积、层数、结构、建成时间等)、建房人信息、建设过程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房屋使用情况、相关运营手续办理情况,同时应积极配合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村(社区)及时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积极主动、分类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违规加高加层建筑,必须立即撤离人员,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及时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真实有效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两违”建筑,要及时责令停工、执法查处、依法拆除。务必于5月31日前彻底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对未及时分类处置、自查不彻底、隐瞒未如实报告、排查整治不配合等,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责任。

四、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上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或自建房安全隐患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等行为。

举报电话:0933-6121536(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崇信县公安局 崇信县应急管理局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崇信县农业农村局

崇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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