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统一部署要求,崇信县司法局坚持统一领导和全系统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优势,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推动职能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努力开拓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普法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将促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组织工作纳入“八五”普法工作内容,积极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向各族群众印发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政策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资料,满足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需求。组织机关干部、法律工作者、司法所干部职工定期到辖区各村(社区)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重点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条例。利用培训班、宣传标语、电子屏、QQ、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通过举办法治文艺演出,宣传民族团结创建先进事迹等方式,加深群众对民族团结的认识与感受,从心底激发他们的民族团结意识。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加大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各族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对各民族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快速掌握情况,稳住局面,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全县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108个,调解员508人,积极调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将法律服务作为维护群体合法权益,保持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形式,拓展服务领域,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截至目前,依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建成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94个,重点围绕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等内容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现了法律服务全域覆盖、全面服务。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10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奔赴全县79个行政村7个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有机结合。崇信县司法局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有机的融入到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中,将《宪法》《民法典》《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育转化“必修课”,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周报到、月汇报制度,采取走访入户、谈心谈话等活动和监狱远程探视工作,结合学习和教育谈话,提升教育转化成效,为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提供重要保障。(陶晓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