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加强门诊基金使用监管 推动保障政策落实见效—— 崇信县医保局开展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落实和“乙类乙管”后新冠门诊报销专项检查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和“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后,崇信县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第一时间全面启动了职工门诊共济报销和新冠门诊报销工作。截至2月12日,县内14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通职工门诊统筹系统联通并结算1763人次15.94万元;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和定点诊所)累计报销新冠感染患者11072人次278.35万元,其中门急诊患者报销10600人次197.64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强门诊基金使用管理,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2月2日开始,县医保局组织开展了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落实和“乙类乙管”后新冠门诊报销专项检查。主要针对以下几类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一是可能出现的以非职工冒名顶替职工进行门诊共济报销;二是非参保人员冒名顶替参保人员进行新冠门诊报销、用非新冠用药串换新冠药品、超新冠用药范围报销、开具虚假处方、串换诊断等突出问题。

通过现场检查、病历(处方)审核、智能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回访就诊患者等方式,重点对高添璋诊所、锦屏镇东街村卫生室、赵永杰诊所、崇信县人民医院、崇信金荣医院、铜城卫生院、黄寨镇马寨村卫生室等1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发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已全面落实启动,报销程序规范,未发现突出问题,但仍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参保职工对门诊共济政策不清楚、对个人账户缴存比例下调不理解等问题。部分定点诊所、村卫生室对“乙类乙管”保障政策理解不透彻,宣传不到位,导致参保患者发生非理性购药、报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条例》和协议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基金运行监测,持续加强门诊基金使用管理。一是强化管控,做好日常稽核和行政监管,对异常数据和风险隐患实施部门联动、联合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健全机制,建立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基金管理制度和稽核检查机制,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加强门诊共济保障身份认定、处方管理、费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严厉打击冒名顶替、虚假处方、过度诊疗、不合理用药等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参保职工权益。三是宣传引导,按照“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功能,和围绕“保健康、防重症”“乙类乙管”工作目标,督导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切实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门诊基金使用中的各类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见真章、出实效。

上一篇:【县创城办】崇信县:“精准帮扶”把常态化联系进行到底
下一篇:【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市、县“三抓三促”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