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崇信县黄花乡某村,黄花司法所所长朱海元耐心地给村民代表讲解着《退耕还林条例》,在座的村民时而交头接耳窃窃私语,时而点头表示赞成。
2022年,黄花乡某村的400多亩退耕还林地不同程度被破坏,涉及26户村民,村长多次出面劝说,要求其按要求补植,但涉及村民终是无动于衷。2023年2月24日,黄花司法所所长深入现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解,分别向当事人分析事实、阐释法律、讲清利弊,认真分析和讲解退耕还林者的权利和义务。经过1个多小时的释理说法,26户村民终于在同意补植补造的册子上签了字,承诺按照时限、要求尽快补植核桃苗木,恢复退耕还林地原貌,至此该起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群众事、无小事”是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深入推进“三抓三促”行动中,黄花司法所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群众需要在哪里,人民调解就到哪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力争把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