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仅个别证据调取存在瑕疵”,“这个案件存在文书内容不完整、语言表述不规范的问题”,“这个案件法规适用不全面”……,这是崇信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的一次案件质量评查意见反馈座谈会的情景,各评查组成员积极反馈案件存在的问题。
结合最新下发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评分细则》,崇信县纪委监委按照省、市纪委监委要求,紧紧围绕“案件质量第一”的目标,探索建立“人人都当质检员”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从各乡镇纪委、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抽调人员组成案件评查组,由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抽取典型案件统一进行评查,通过一案一评分、一案一反馈、一案一交流的方式,督促问题案件立行立改,倒逼案件承办部门进一步树牢案件质量意识。7月4日至7月6日,评查组对今年办理的16件案件全部进行了案件质量评查。
评查成员采取交叉评查方式,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管理规范、执行到位五个方面19项内容对16件案件全部进行了评查,共发现问题35个,以“一对一”的方式及时反馈评查结果,督促以查促改、以改促治。这一次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拓展了案件评查的思路、创新案件评查的方式,将“跟案学习、跟案审理”融入案件质量评查之中,抽调不同的审查调查人员参与案件评查,打破了以往在案件评查过程中以案件审理部门单独评查的惯例,着力构建案件审理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案件审查调查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在不断建立健全日常评查、交叉评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评查机制的同时,结合日常执纪执法实际,及时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开展“全面体检”,推动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严把案件‘质量关’,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是审理工作的核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既是找准问题推动工作改进的过程,也是通过以查带训、以评促改、实例教学的过程。”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深化案件评查结果运用,加强对评查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通过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江宁宁 王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