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 责任编辑: 来源:县纪委监察委 时间:2018年05月17日 |
县商务局局长刘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7年5月县商务局搬迁至电子商务中心,刘毅将电子商务中心洽谈室(面积63.6平方米)作为个人办公室,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县商务局在未向县政府办公用房主管部门报批的情况下,于2015年11月1日擅自与庆丰公司签订协议,将800平方米办公场所无偿提供庆丰公司使用30年。2018年5月11日,县纪委给予刘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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