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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观潮】让“惯例”成为根植内心的自然

责任编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8年09月18日

节日期间,少不了亲朋走动,聚会吃饭。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外出用餐跟谁吃、在哪吃、吃什么、谁付钱可是有讲究的,切莫因为“贪吃”把纪律规矩抛脑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及“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这些饭千万不能吃——

违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吃喝不可取。2013年9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龚家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赵智道等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在中秋节用公款给职工发放福利和聚餐。17日,财务人员购买了5200元购物卡,准备发给职工。18日晚,医院组织职工聚餐并在餐后唱歌娱乐,花费公款共3250元。2013年10月,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给予赵智道党内警告处分,就餐、娱乐费用由参与职工承担,购物卡上交。

不仅用公款组织本单位职工违规吃喝不可取,违规公款宴请他人同样难逃纪律处分。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五一”节前后,时任海南省国营八一总场、国营蓝洋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罗永华,先后2次违规公款宴请国家公职人员,合计花费18000元;2014年春节前,罗永华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公款购买的13000元购物卡。2016年6月,罗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组织聚餐要小心,接受宴请同样要牢记纪律规矩要求。2013年中秋节前夕,时任广东省潮州市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陈华群、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泽龙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建安接受该市某市直单位宴请,公款消费人民币9720元,并每人收受礼金人民币2000元。上述餐费及礼金以购买“副食品”“茶具”等名义虚开发票在宴请单位入账报销。陈华群、林泽龙、黄建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国库。

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也会受到纪律处分。2017年3月,广东省韶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曲江分局执法中队长刘国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两名违章建房户主所送礼金共4000元;副中队长何海华收受其中一户所送礼金1000元。此外,刘国用、何海华还存在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春节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的问题。2017年8月,刘国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接受吃请,在哪里吃同样也有讲究。2017年10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原教导员赖朝星在福州一家以工作室命名的“一桌餐”场所,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程某某的宴请;此外,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赖朝星先后5次收受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7500元。2018年5月,赖朝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政务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现阶段大家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节日期间聚会吃饭成为寻常事。但无论何时何地,纪律规矩要求不能松,组织或接受宴请之际一定要留点心,多想想纪律规矩是如何要求的,掂量掂量饭可不可以这么吃,莫在推杯换盏中违反了纪律、迷失了自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本报记者 毛翔)

中秋、国庆将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推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增强警示震慑作用。这已是该网站自2013年以来连续6年在中秋国庆“两节”前专门推出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再加上这些年来,不论元旦春节,还是“五一”端午,也都会有相应的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可以说,每逢节日,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节点,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严防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已成了人们习以为常的“惯例”。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党、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从治理公款大吃大喝、旅游、送礼等享乐奢靡之风入手,紧盯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等问题,用“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的“惯例”,经常抓、抓经常,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作风整体转变。同时,不断扎紧制度笼子,构建长效机制,制定修订多部党内法规,不断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依规依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强力纠正、严厉查处震慑下的“不敢”,到制度约束、日常监督下的“不能”,再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不想”,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将“惯例”转变为自觉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四风”问题依然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纠正“四风”不能止步,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坚持不懈抓下去。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就是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让扭住不放、寸步不让,成为每一个节日必有的“惯例”。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这是改作风要善始善终、一以贯之的“惯例”,但工作方式方法却不能一成不变。时移势易,必须时刻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抓住主要矛盾,拿出过硬措施,既解决一些顽固的老问题,也要运用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应对苗头性、倾向性的新问题,把潜藏的、隐身的、变形的“节日病”找出来,更有效地加强监督、精准施治。对那些依然故我、恣意妄为或者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决不姑息。

每逢佳节倍思亲。良宵美景,与家人团聚共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而优秀的传统文化中,还富含着对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精神追求,正因为有这样的文化滋养,才会有“千载四知台下过,马头犹自起清风”“操劳本是分内事,拒礼为开廉洁风”“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鱼竿”“两袖入清风,一庭来好月”等千古传颂的佳话。明月与清风,是佳节最好的馈赠,让这样的“惯例”成为根植于每一位党员干部内心的“自然”,必然会带动民风社风的持续好转,化风成俗,共同向善向上。(聂新鑫)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