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案件审核 提升案件质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积极开展“乡案县审”工作
| 责任编辑:屈鸿飞 来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时间:2020年10月19日 |
“该案件经过初步审核,谈话笔录不够规范,书证材料调取不充分,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这是崇信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乡镇办理的一起案件时发现的问题,随后,及时与乡镇纪委沟通并进行了指导。
省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规定(试行)》出台以来,崇信县纪委监委以提升案件质量为目标,迅速开启“乡案县审”模式,全面审核乡镇及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移送的案卷材料,严把形式审核关、事实证据关、定性量纪关。
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积极向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纪检组印发了审查审理文书模板,进一步规范了文书制作。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对乡镇部门自办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填写《移送审核登记表》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对初审时发现的证据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等问题耐心解释,认真解答,面对面进行沟通指导。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退回重新审查。同时,要求乡镇纪委装卷归档须经案件审理室再次审核,促使乡镇案件质量提高,真正做到同县级自办案件同标准、同质量、同水平。
截至目前,共审核“乡案县审”案件24件,给予党纪处分21人,诫勉谈话4人。
来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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