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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抓早抓小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责任编辑:屈鸿飞 来源: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时间:2021年02月24日

2020年以来,崇信县纪委监聚焦监督审查调查职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真正让纪律“带电”,制度“长牙”。

一是突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将党章、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纳入党校课程,推动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利用崇信纪检监察网、“清风崇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工作动态、廉洁提醒、案件通报,充分发挥源头防控作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打造了县水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6个廉政示范点,在全县营造崇廉、尚廉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通过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党员干部不构成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止问题演变;对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反映的问题笼统难以查证核实,依据及时进行谈话函询,让其说明问题,讲清事实,及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三是突出高压态势,严格执纪问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围绕“极少数”,加大惩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违纪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实现不敢腐的目标。全年共采取留置措施2人,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12人,移送审查起诉2人,挽回经济损失64.30万元。

“2020年县纪委监委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 15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02人(次),占65.81%,第二种形态41人(次),占 26.45 %,第三种形态6人(次),占3.87%,第四种形态6人(次),占3.87%,真正实现了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县纪委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