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三举措”巩固深化发展巡察工作
| 责任编辑: 来源:县纪委监委 时间:2019年03月04日 |
2018年以来,崇信县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巡察工作,着力发现问题,发挥震慑作用。
一是成立巡察机构,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市委巡察,着力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修订完善了《关于加强县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建了县委巡察办,建立健全了巡察工作机制。加大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巡察干部政治素养、履职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常规巡察镶嵌专项巡察的方式,把握工作节奏,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轮次,统筹开展巡察工作,不断提高巡察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二是统筹安排部署,稳步推进政治巡察全覆盖。认真落实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违反党的“六大纪律”、搞“七个有之”等问题,把巡察监督与净化政治生态状况相结合,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夯实整改责任,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对照问题清单,一一整改销号,做到整改报告、整改实际、佐证材料“三相符”。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巡察质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做好督促整改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核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查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成效是否明显;根据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访督查”,杀“回马枪”,发挥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作用。
来源:县纪委监委
上一篇: 崇信县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