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副县长周芳解读《崇信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今年,崇信将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性文件是申报材料必备条件之一。为此,制订了本办法。202344日,发函征求了政府办等36个爱卫会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修改和完善,并上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崇信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依据

该“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爱卫会、原卫生部《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分为章二十条:

第一章是总则,共有五条内容,对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工作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是机构职责,共有四条内容,规定了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是工作措施,共有十条内容,规定了病媒生物防制范围和工作要求,明确提出本县境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区域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各部门在审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等行政许可时,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的设置及病媒生物防制监测达标要求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防范、消杀措施不落实和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条件标准的,不得发放行政许可证。申报省卫生乡镇、卫生村的乡镇,要求鼠密度必须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三倍。

第四、五、六章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共有条内容,规定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表扬奖励和处罚规定和《办法》实施日期。

解读文件: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崇信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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