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龙泉水库工程是我县着眼减少地下水开采、保障县城生产生活用水而谋划实施的重点水源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规定,现就龙泉水库工程占地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泉水库工程位于锦屏镇梁坡村,坝址位于汭河左岸一级支流散花沟上游约2公里处,距县城约3公里。水库设计总库容172.14万立方米,年供水量79.49万立方米,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主要涉及锦屏镇梁坡村和关村村、柏树镇张湾村和闫湾村、黄寨镇大麦沟村,占地区域为散花沟沟口以上顺河方向1公里至6公里范围,横向以散花沟沟道为界,左右各3公里。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讯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在龙泉水库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内新增、扩建、改建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龙泉水库工程设立的界桩标识。
三、确需建设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应报县政府批准。
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龙泉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域人员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正常情况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
五、本通告发布后,工程筹建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照本通告明确的区域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按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调查登记该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域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建设的不予认可和补偿。
六、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凡在龙泉水库工程占地区域和水库淹没区域私自流转土地的行为均无效,其土地权属不变。
七、锦屏镇、柏树镇、黄寨镇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地群众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利益、个人和集体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配合做好龙泉水库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八、龙泉水库工程占地区域和水库淹没区域的群众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对于干扰、阻挠正常工作者,视情节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