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402005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9-19
  • 有  效  性:有效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4〕50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9 09:48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为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4〕22号)、《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崇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4〕22号)、《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力度,加快推进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更新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农业强县提供重要支撑。

二、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补贴范围

报废补贴范围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9个机具种类。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为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6个机具种类,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后续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适时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四、报废条件及要求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含不带动力机具)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参照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附件6)。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

五、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一)补贴标准

1.通用类报废农机补贴标准。报废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额执行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3)。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提供购置同类新机的有效证明。

2.非通用类报废农机补贴标准。对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没有涵盖的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和自行确定的6个机具种类,按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测算报废补贴额。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

3.更新农机补贴标准。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按当年度《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额一览表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

1.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由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补贴标准和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资金测算、资金支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计划为依据使用。

3.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

六、回收拆解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要求,确定平凉市鑫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崇信分公司为我县回收拆解企业。

若备案的回收拆解企业发生变化,新的报废拆解企业自动代替现回收拆解企业承担农机报废拆解工作,不另行发文通知。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附件5,以下简称《承诺书》)。回收企业应核对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的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整机铭牌等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机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应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拆解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确认表》、铭牌、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监控录像、残值支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机中心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应在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到县农机中心申请办理牌证注销。县农机中心监理机构应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报废补贴系统,核对发动机号码、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和机主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书》上签注相应的意见。对非机主本人牌证的由机主提出注销申请,监理机构核对资料后对本地牌证的办理注销手续、对非本地牌证的向原核发地监理机构致函协调办理牌证注销。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监理机构应核对其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唯一性后签注相应的意见。

(三)兑现补贴。办理报废补贴的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办理报废更新补贴的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承诺书》,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有效证明,向县农机中心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或报废更新补贴。待县农机中心按程序审核公示后,财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机主通过“社保卡”或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县农机中心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补贴档案应包括报废农机补贴信息台账、《承诺书》《确认表》、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补贴兑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要对本乡镇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督,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要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要对补贴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便民服务。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创新探索,允许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县农机中心、财政部门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要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回收、拆解、销户、补贴“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农业机械生产及经销企业、农机合作社等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互联网+报废车回收、上门回收等服务。

(四)规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回收的农机建立档案,一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机主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机具型号、牌照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时间、相关证明等基本信息及人机合影等材料,并向机主提供档案复印件。要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报废农业机械整机及零部件。

(五)强化监督管理。县农机、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要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附件:1.崇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4.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5.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样式)

6.报废农业机械年限表

附件1:崇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云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丰钧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关 伟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朱武奎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迎春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路喜龙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黄文华 锦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胜昔 新窑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自勇 柏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涛涛 黄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喜军 木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志锋 黄花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宏强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小强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田丰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2: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

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500

20(含)—50马力(含)

3850

50—80马力(含)

7860

80—100马力(含)

10840

100—160马力(含)

13140

160—200马力(含)

18000

200马力以上

20000

2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2行

7200

3行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采棉机

30000

3

播种机

6行以下

600

6—11行

1200

12—18行

1600

18行以上

2000

4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

740

4行手扶步进式

174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217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1720

4-5行四轮乘坐式

5400

6-7行四轮乘坐式

993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2500

5

机动喷雾

(粉)机

悬挂式或牵引式喷雾机

喷幅18m以下

540

喷幅18m及以上

1500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1-18马力

800

18(含)—50马力

3800

50马力(含)以上

4600

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5(含)—20kw

800

20kw及以上

930

6

机动脱粒机

10t/h以下

270

10(含)—30t/h

700

30t/h(含)及以上

1300

7

饲料(草)

粉碎机

转子直径400mm(含)—550mm

320

转子直径550mm(含)及以上

420

6t/h以下揉丝机

300

6(含)-15t/h揉丝机

600

15t/h及以上揉丝机

1000

8

铡草机

6t/h以下

300

6(含)—9t/h

500

9(含)—20t/h

800

20t/h及以上

1500

9

单犁体幅宽35cm及以下

犁体数量2-4个

270

犁体数量6-8个

600

犁体数量10个及以上

1050

单犁体幅宽35cm及以上

犁体数量2-4个

370

犁体数量6-8个

1200

犁体数量10个及以上

1500

单犁体幅宽45cm及以上

犁体数量10个及以上

2300

10

旋耕机

1m≤耕幅<1.5m

240

1.5m≤耕幅<2m

420

2m≤耕幅<2.5m

690

耕幅≥2.5m

840

11

微耕机(涵盖耕整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中耕机)

自带动力

220

12

青(黄)饲料收获机

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

割幅≥1.8m;配套发动机功率≥90kW

13700

割幅≥2.2m;配套发动机功率≥110kW

17000

割幅≥2.6m;配套发动机功率≥130kW

20000

悬挂单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

割幅≥0.9m

2400

悬挂双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

割幅≥1.1m

3000

割幅≥2.1m

5400

13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药箱容量20L以下

2000

药箱容量20L(含)以上

3000

14

打(压)捆机

0.7m≤捡拾宽度<1.2m

1800

1.2m≤捡拾宽度<2.0m

3600

捡拾宽度≥2.0m

7600

附件3: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

额(元)

1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800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4500

喂入量1—3kg/s(含)

8250

喂入量3—4kg/s(含)

10950

喂入量4kg/s以上

165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108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2625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10800

3行

18750

4行及以上

30000

3

播种机

6行以下

900

6—11行

1800

12—18行

2400

18行以上

3000

4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

1110

4行手扶步进式

261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3255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2580

4-5行四轮乘坐式

8100

6-7行四轮乘坐式

14895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8750

5

采棉机

60000

附件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单位联系电话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主/单位地址


农业机械类别


农业机械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底盘(机架)号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购买日期


购买来源(生产销售企业或前机主)


是否注册登记

□是 □否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及牌证号码


是否新购机具

□是 □否

新购机具发票编号


回收残值(元)


补贴额(元)


本人所有的农业机械因£1.已达到报废年限 £2.1安全隐患大 £2.2故障发生率高 £2.3损毁严重 £2.4维修成本高 £2.5技术落后 £2.6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 £3.国家明令淘汰,自愿申请报废。

£已核对信息

£已拆解(销毁)

农机回收企业(章)

机主签字(按手印):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主本人 已办理注销登记

£非机主本人 已办理注销登记

£非机主本人 核发地已办理注销登记

£无牌证 已核查无此农业机械信息

报废农业机械已核实,信息属实,已按

规定完成拆解。

£非牌证管理机具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章)

农机报废补贴办理机构(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回收企业留存;一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农机报废补贴办理机构留存。

附件5: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样式)

本人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出厂编号为 的 型号 ,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报废农业机械年限表

序号

种类和参照标准

机型

使用年限

1

拖拉机

GB/T16877—2008

小型(功率≤18KW)

超过10年

大中型轮式(功率>18KW)

超过15年

履带式

超过12年

2

联合收割机

NY/T1875—2010

自走式

超过12年

悬挂式

超过10年

3

水稻插秧机

NY/T3529—2019

手扶式

超过8年

乘坐式

超过10年

4

机动喷雾(粉)机

NY/T2454—2019


超过10年

5

饲料(草)粉碎机

NY/T3531—2019

配套动力≤18KW

超过10年

配套动力>18KW

超过12年

6

铡草机

NY/T3530—2019


超过10年

7

机动脱粒机

NYT3532-2019


超过8年

8

播种机


超过8年

9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单模

超过3年

多模

超过1年

10


超过10年

11

旋耕机


超过10年

12

微耕机


超过8年

13

青(黄)饲料收获机、


超过5年

14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超过6年

15

打(压)捆机


超过8年

上一篇: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农业节水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下一篇: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