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崇信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崇信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甘政发〔2022〕68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22〕6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着力解决城乡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孤寡、空巢、高龄等生活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集中破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规划、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现代化崇信筑牢民生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和政策支撑作用,认真履行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行业监管、保障服务等职责,结合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开展为老助(送)餐服务,突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二)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积极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更加契合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三)整合资源,融合发展。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加大调查研究,在老年人口较为集中、老年人需求较为迫切的村和社区,大力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充分发挥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
(四)突出公益,注重质量。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满足孤寡、高龄、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目标任务
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行业监督、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模式,至2023年底,率先在新窑镇赤城移民社区、锦屏镇关村村、木林乡木林村依托村级互助幸福院配套建成“长者食堂”,以解决辖区高龄、空巢、失能、独居、特困及残疾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兼顾解决其他老年人吃饭问题。在3个村和社区“长者食堂”建成并规范运营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在符合条件的村和社区逐步建立“长者食堂”,着力提升我县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建设标准
按照兜底与普惠兼顾、公办与社会参与同行、规模与质量并重、供给与需求相符的原则,在城区现有餐馆中遴选3-5家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经营规范、适合老年人需求的餐馆进行改建,以民办公助的运营方式,解决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依托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配套建设乡村长者食堂,以村集体自主经营的方式,解决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将“长者食堂”统一命名为“**乡镇(社区)**社区(村)长者食堂”,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
五、对象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就餐补贴。将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重点服务范围,优先提供助餐服务。
六、补贴标准及方式
城区长者食堂实行补助就餐,对60-69周岁的老年人每餐补贴2元,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补贴3元,每人每月补贴10次,通过身份证实名认证后以直接减除餐费的形式进行补贴,补贴费用由运营机构先行垫付,按季度向县民政局申报,由县财政审核拨付。乡村长者食堂由村集体按“政府补、群众交、社会捐、单位帮”的原则自主经营,老人按成本价就餐。
七、运营管理
1、管理机制。“长者食堂”运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与所属乡镇或城市社区管委会签订协议,明确助餐方式、餐品价格、服务时间、食品安全责任、补贴方式、退出程序、违规责任等内容。县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及所属乡镇、城市社区对长者食堂运营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运营资格。
2、服务要求。每个“长者食堂”要建立独立的账务,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实行“五公示”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举报电话等必须上墙公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提供的餐品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乡镇(城市社区)、村(社区)要定期召开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座谈会或开展问卷调查、访谈,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八、保障措施
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各乡镇、社区抓好“长者食堂”的发展规划、建设运营、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发挥主体作用,负责本辖区长者食堂的建设运营和监管工作,引导村(居)委会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整合村(社区)资源,将助餐服务与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相结合,把长者食堂打造为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助力老年人幸福生活的重要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长者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财政局负责长者食堂助餐补贴经费的保障工作。
本《实施方案》试行期2年。
文件解读地址:《崇信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