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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崇信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0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03-12
信息名称: 甘肃出台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明确10个方面44项具体工作

甘肃出台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明确10个方面44项具体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了10个方面44个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在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防止传染风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打造“指尖办”甘肃品牌,继续优化并大力推广省级政务服务APP“陇政通”,初步实现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查询办理身边事。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年底前在市州及兰州新区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总结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有效做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在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面,将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上半年在兰州新区开展试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在全省全面推开。最大程度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在企业开办已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甘肃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省将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同时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整治物流堆场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铁路等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深入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在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方面,我省将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不断优化完善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在不同医院间的互通共享,方便居民线上追踪查询个人就诊信息。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提升公证服务效率,加快推广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系统,提高公证办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部分具备网上申请和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在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政务服务评价监测体系方面,我省将大力推行“好差评”制度,在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稳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依照国家标准体系,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组织开展我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查找解决我省营商环境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改进。

  《要点》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各项任务推进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目标要求落实改革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相关链接:www.gansu.gov.cn/art/2020/3/5/art_4786_448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