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包括:(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改革。(十)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管理责任。(十一)指导全县粮油仓储管理,负责原粮质量与卫生,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十四)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属行政单位,有内设机构6个:综合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体改政研办公室、投资经建办公室、价格收费办公室、粮油监管办公室。
2.下属行政单位
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有下属行政单位1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县项目开发建设办公室、县以工代赈工作办公室。
4.下属事业单位
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有事业单位3个:县能源局、县价格认证中心、县粮食流通检查大队、县节能监察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本单位总收入为171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4.96万元,占总收入的 100%。总支出165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8万元,项目支出811.26万元。
2.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
本年总收入为1714.96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1209.52万元,增加239.3 %;总支出为1659.06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1157.56万元,增加230.8%。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单位资产总额28.07万元,本年资产增加0.88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3.24%。
4.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4.96万元,与财政拨款核对相符。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本单位总支出165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5.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84%,商品和服务支出106.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6%。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4万元,比2018年2.08万元,减少0.44万元。具体为:公务接待费1.6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8年减少了1.64万元,减少21.15%。接待56批次,168人次。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开源节流。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275.87万元,与2018年相比较,增加了94.83万元,增加52.4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有所变化。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XX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