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崇信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拟录用和调进人员的初审与进人计划的上报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综合协调、文电办理、印鉴管理、会议组织、督查考核、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等工作,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承办机关接待、办公用品采购、考勤、安全保卫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全系统机构编制、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督促办理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 (二)法制股。负责承办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任务。负责县政府、乡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县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承办县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务服务股)。负责起草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仲裁工作。负责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及公证员、律师人员年度审核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负责梳理加载、更新发布权责清单、服务指南等工作;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审批服务;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政务服务行为。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城市社区法律服务机构业务建设、人员管理、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乡(镇)、工业集中区、城市社区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变更、注销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至2021年底单位有编制39个,其中行政编制25个,事业编制13个,机关工勤编制1个,单位实有在职人员66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事业32人、工勤1人。有离休0人,退休1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总收入为880.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或减少82.61万元,降低8.5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2021年度本单位总支出为88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71万元,降低7.8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8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0.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8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6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880.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61万元,降低8.5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88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71万元,降低)7.8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71万元,降低7.87%,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95万元,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4万元,支出决算为8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6.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4.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33万元,降低4.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缩减。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9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38万元,下降18.74%,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或减少44.38万元,降低18.74%,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有所变化。(注: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填列)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6万元,下降56.5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培训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封存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若有详细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若有详细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86.61万元。共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6.61万元。通过自评,1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或“良”。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
崇信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发文日期:2022-10-23 16:49
来源:崇信县财政局
作者:崇信财政局
编辑:梁转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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