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对乡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预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征管建议,参与拟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税收征管的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县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崇信县财政局为机关行政单位,内设人秘、预算、国库、行政政法、农业、综合、社保、金融、经建、教科文10个办公室,下辖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综合事务中心、政府采购办、国库支付中心、投资评审中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8个二级事业单位,垂直管理6个乡(镇)财政所,现有干部职工87人,局机关53人,乡镇财政所3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县财政局决算总收入764.3万元。
2019年,县财政局决算总支出7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7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县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财政工作正常开展、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4.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8.2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58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共计0.13万元,比2018年减0.71万元,减84.52%。1.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减少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按照市、县相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减少接待次数和接待费用,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65.17万元,与2018年相比较,增加了31.2万元,增幅91.8%。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县财政局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总支出248.75万元。 其中:1.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99万元,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27万元,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9万元。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经过绩效评价,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法》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提高财政资金效能。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