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公用事业行政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规定,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受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三)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考评工作。
(四)负责县城建成区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指导、协调、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做好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城市排涝以及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定时清扫保洁、垃圾处理等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县城建成区园林绿化工作,包括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区域的增植、补植和日常管护;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绿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停靠站点、城市滨水区域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
(八)负责参与监控和配合处置城市管理领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九)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6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取沙)、城区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崇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综合办公室、“智慧城管”指挥中心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卫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及群团工作;负责值班查岗、考勤统计、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职工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综合文稿的起草、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县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的协调落实;负责财务、装备器材、设备的调配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开展城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业务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门前五包”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协调县新闻媒体开展城市管理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查和督办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作风纪律、履职尽责的监督、纠察和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智慧城管”指挥中心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的采集、管理维护和数据库建设;负责网上巡查和管控;负责对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分析、派遣和督办;负责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的分析预警和责任单位工作效能的考核评价;负责参与监控和配合处置城市管理领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中心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崇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事业编制11名(占用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执法局决算总收入198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8.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9年,执法局决算总支出1921.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2.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商品和服务支出597.73万元,占总支出的3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万元,占总支出的0.3%,资本性支出26.88万元,占总支出的1.4%。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执法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城乡社区支出1426.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7.73万元,资本性支出26.88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6万元,比2018年207.6万元,减少206.04万元。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5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9辆。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和维修等项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8年增加了0万元,增幅0%。接待0批次,0人次。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624.6万元,与2018年相比较,增加了402.83万元,增幅18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有所变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劳务费支出增加。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万元。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9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升改造、公厕建设、垃圾场道路硬化等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8.63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