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崇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责

崇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经平机编办发〔2014〕78号文件批复成立,2019年4月23日,崇编委发〔2019〕19号文件将崇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崇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给,正科级,承担着“四大机关”及县直部门后勤保障、事务服务、设施维护、公务用车管理、文件印制、资产管理、办公用房使用调配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标准的执行工作;承担办公用房规划编制、建设监督、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制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编制公共办公用房修缮计划;负责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宜进行汇总审核并按程序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和机关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核、汇总、上报、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调配、维修及服务工作;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事务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 机构设置

崇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股、公务车辆管理股、后勤保障股4个股级内设机构。核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项目人员5人;聘用临时人员及安保人员26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9年收入决算总额为635.6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35.65万元。

本单位2019年支出决算总额为66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4万元,农林水支出1.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1.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665.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82万元,占总支出的22.06%;商品和服务支出288.98万元,占总支出的43.4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47万元,占总支出的12.84%;资本性支出95.42万元,占总支出的14.34%;县双回路安全供电项目支出49.85万元,占总支出的7.49%。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97.95万元,比2018年增加93.14万元,增长88.87%。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97.9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91.33,2018年相比增加了4辆(4辆均用于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保险服务、燃料费、洗车服务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384.3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截止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8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万元。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66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崇信县双回路安全供电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85万元。通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本单位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保障力度到位。按照财政局年初下达的预算安排,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实行严格控制,人员工资申报及时,经费使用均衡。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绩效评价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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