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招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洽谈、签约和征集、筛选、编制、发布等工作,做好各类招商节会展览展销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发布等工作、向外地客商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洽谈联络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县招商服务中心成立于2013年8月,核定事业编制6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4个股室,即:(综合办、财务股、招商股、项目股)。独立核算机构数为 1个,编制人数为6人,实有人数为 12人,其中:在职 12人(均为财政拨款开支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本单位总收入为 22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支出22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8.4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86%,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3万元,占总支出51.2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6万元,占总支14.27%,其他资本性支出1.39万元,占总支出的0.59%)。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财务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商贸洽谈等各类节会洽谈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109.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6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5万元,比2018年1.22万元,增加0.83万元。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2.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8年增加了0.83万元,增幅40%。接待30批次,124人次。主要原因是:
1.因我单位与上海东方龙商务集团达成战略合作意愿,长期为我县输出优质客商前来考察,造成客商接待次数增加;
2.按照当前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前来我县考察洽谈的外来企业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由我单位负责对接,造成我单位公务接待次数增涨;
3.2019年我县举办了“首届发展大会”、“首届牡丹节”,参与举办“红牛大会”,加之参加的招商引资节会增多,这都较往年增加很多,同时由于我县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招商引资吸引力不断增强,外来客商考察次数增加,造成我单位接待费用增多,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无部门预算绩效评价。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