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县委巡察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巡察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传达贯彻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向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中央、省市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组织协调组建巡察组,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4)汇总分析巡察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问题线索移交及办理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巡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

6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巡视巡察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按规定报备有关重要事项;

7)完成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本单位共有行政编制 6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5人,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0名,与上年度相比增加5名,其中:行政5名,事业0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本年收入决算总额为59.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9.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决算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59.26万元,增100%。

本单位本年支出决算总额为5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59.26万元,增100%。主要原因位新成立单位。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县委巡察办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费用。本年支出59.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6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共计0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本年机关运行费用为16.56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6.5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暂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

      巡察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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