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水质监测检验中心2019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崇信县水质监测检验中心位于崇信县锦屏镇关村村,成立于2019年9月,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城乡饮用水和水源水质检验检测;负责日常水样的检验检测和数据的汇总工作;负责编制检验报告,对水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负责水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试剂采购及有毒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崇信县水质监测检验中心经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崇信县卫生健康局,核定事业编制7名,内设3个科室,包括办公室、检验科、财务科。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决算总收入25.7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7万元。
2020年度决算总支出25.75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25.47万元
(行政运行支出22.98万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支出2.4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0.2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万元,资本性支出11.08万元,均为行政事业类正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水质监测检验中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城乡饮用水和水源水质检验检测工作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主要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卫生健康支出25.4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2.98万元,公共卫生支出2.49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29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县水质监测检验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0万元。(注: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填列)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9年县水质监测检验中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