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为正科级单位,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调查处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监测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
二、机构设置
属全额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对外加挂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原国土局内设下属事业单位7个有:执法监察大队、矿产资源管理站、测绘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土地评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派出机构4个有:锦屏分局、新窑分局、黄寨中心所、黄花中心所。
2019年2月,机构改革并入规划事务中心、林草局下属林业技术推广站、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站、油用牡丹产业发展中心。
现实有人数94人,其中:行政11人,参公1人,事业82人(其中自收自支1人),供养10人。
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本单位总收入为437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54370.76万元,占总收入的 100 %。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总支出50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30万元,占总支出的22.9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91.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60.25%,商品和服务支出255.64万元,占总支出的5.1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00.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3853.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3853.2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61万元,比2018年0.5万元,增加2.11万元。具体为:机构改革林草局并入,增加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主要用于油费及维修等项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1.2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8年增加了0.74万元,增幅59.67%。接待50批次,420人次。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单位,项目增多增加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255.64万元,与2018年相比较增加了。主要原因一是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有所变化,二是公车改革后,人员增加,经费预算增加,费用增加。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森林防护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9.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林业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96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等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9.54万元。
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各项目的实施,一是促进了全县林业发展,带动社会人员就业,增加了林农收入,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助推精准扶贫成效。二是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净化了空气和水质,提高了森林质量,使得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三是进一步提升了全县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水平,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