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文体广电和旅游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县域体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全县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和相关节会活动。
二、机构设置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2个股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业务股。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决算总收入134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9.03万元。
2019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决算总支出134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86.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31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6.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2.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5.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61万元,资本性支出18.3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决算总支出1349.03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86.34万元(行政运行569.47万元,艺术表演团体20.6万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4.25万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37.53万元,体育场馆80万元,广播电视69.39万元,旅游发展基金支出6.6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8.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1.3万元),农林水扶贫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319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19万元),均为行政事业类正常运行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48万元,比2018年0.37万元,增加0.11万元。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8年增加了0.11万元,增幅29%。接待11批次,95人次。主要原因是2019年群众文体活动丰富,来崇考察团队增加,费用有所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98.98万元,与2018年相比较,减少了37.07万元,减幅3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有所变化,二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费用下降明显。(注: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填列)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88万元。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3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3%。共组织对体育馆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无线覆盖三满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79万元。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三项项目自评得分分别为优、优、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7.79万元,执行数为237.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为325.6万元,与2018年相比较增加了30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建设体育公园、足球场等公共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