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黄土寺村村民委员会、青泥沟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其村农民集体《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权利人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1 | 黄土寺村农民集体 | 甘(2023)崇信县不动产权第0000370号 |
2 | 青泥沟村农民集体 | 甘(2023)崇信县不动产权第0000530号 |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黄土寺村村民委员会、青泥沟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其村农民集体《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权利人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1 | 黄土寺村农民集体 | 甘(2023)崇信县不动产权第0000370号 |
2 | 青泥沟村农民集体 | 甘(2023)崇信县不动产权第0000530号 |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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