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公示栏

项目分类适用情形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住宅类
不动产登记
1.自建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包括购买、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
3.房屋及其建设用地抵押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4.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80元/每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甘发改收费[2016]1115号
平发改收费[2017]62号
财税[2019]45号
不动产登记费用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登记费由登记为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
非住宅类
不动产登记
1.非住宅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3.非住宅类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4.非住宅类不动产地役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550元/每件
减半收取
登记费
的情形
1.异议登记;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住宅类
40元/每件
非住宅类
275元/每件
只收取
工本费
的情形
1.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加收证书工本费;
2.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3.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5.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10元/每本
免收
登记费
的情形
1.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免收登记证明工本费;
2.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5.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7.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用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8.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免收
车库、车位、储藏室
不动产登记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且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
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80元/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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