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彩萍等11户保障对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情况的公示

经本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城市社区管委会复审公示、县新西街公租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现将符合条件的韩彩萍等11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公示:  

   韩彩萍   任露露  文  倩   王亚妮   张逸青   杨淑霞   朱钧琪   曹倍荣   柳保红   陈耀国   雷雅荣  

公示时间:11月21日至11月25日,以上情况请广大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33-6223001  

受理单位:崇信县房产服务中心  



崇信县新西街公租房配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甘肃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下一篇: 崇信县2024年第四季度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