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甘肃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甘卫疾控函〔2019〕655号)要求,通过监测系统地了解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2023年第四季度对全县生活饮用水进行了水质检测,现将检测情况公示如下:

一、监测内容

季度监测27个项目,分别为:

①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菌共3项。

②毒理指标:砷、隔、铬(六价)、汞、氟化物、硝酸盐氮、亚氯酸盐共7项。

③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₂计)和氨(以N计)共15项。

④消毒剂常规指标:游离余氯、二氧化氯共2项。

27项指标均由崇信县水质监测检验中心实验室检测,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现场检测。

二、水样采集与检验方法

1.所有水样采集均由崇信县水质监测检验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023) 标准要求的全部常规指标进行采集,第四季度共检测水样水质分析指标27项。

三、监测结果

检测结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2023)进行判定,即每份水样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则判定为该水样不合格。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我县水质监测检验中心实验室检验结果情况看,2023年第四季度监测的20份水样中,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样10份,均为末梢水,合格10份,合格率100%;监测城区饮用水样10份,均为末梢水,合格10份,合格率100%,检测结果详见附件。

2023年第四季度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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