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发放生育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崇发〔2024〕3号)精神,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现就生育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含) 之后生育二孩、三孩的崇信籍产妇。
二、发放对象
1.2024年1月1日(含)起,符合政策且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第二孩、第三个子女的崇信户籍常住产妇,或经县级专家评估需在三级医院分娩的崇信户籍高危孕产妇(转院)。
2.再婚夫妻子女合并计算,符合政策生育四孩以上的,享受三孩生育津贴。
3.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的,按照孩次同等享受生育津贴。
三、发放标准
生育二孩一次性发放3000元生育津贴,生育三孩一次性发放5000元生育津贴。
四、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流程。申请生育津贴的本县户籍产妇,需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崇信县生育津贴申请表》(附件1)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委委会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崇信县生育津贴汇总表、花名册》(附件2、3)和《崇信县生育津贴申请表》(附件1) 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核拨生育津贴资金。
(二)申报材料。以下材料,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初审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城市社区)和县卫生健康局各一份。
1.夫妻结婚证、生育登记证;
2.产妇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例首页及出院证明,非本县公立医疗机构分娩的高危孕产妇,还需提供转院证明。
4.“一卡通”(银行卡)持有人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
(三)申领发放时间
每年1月、7月集中受理上半年度的生育津贴申请,每年一、三季度末前发放完毕。
五、发放方式
县卫生健康局每年一、三季度向县财政局提交申请津贴资金报告(附花名册),县财政局审定后将资金通过惠民(金财)系统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一卡通”(银行卡)帐户。
附件:1.崇信县生育津贴申请表
2.崇信县生育津贴发放汇总表
3.崇信县生育津贴发放花名册
崇信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