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崇信县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大局,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服务新模式,通过法律援助服务“三下沉”,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援助获得感,有力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下沉”维护特殊群众权益。以“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为契机,组织村法律顾问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村开展法律援助入户活动,深入困难群众家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对农村困难群众开辟法律援助窗口“绿色通道”基础上,着重关注农村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组织“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精准下沉到特殊群体家中,询问生活情况,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办理相关手续。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下沉入户活动7次,援助群众56名。
二是“下沉”优化乡村法治服务。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综治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分别设立了法律援助窗口,在县法院、检察院、妇联等10个部门和6个乡(镇)、城市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7个社区(居委)和69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形成了县、乡、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明确各行政村法律明白人作为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实现了法律援助就近服务和多点服务,拉近了法律援助与农村群众的距离。同时,继续推广运用政务服务网、12348 甘肃法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渠道申请法律援助、咨询法律问题。今年以来,共调解纠纷223件,调处成功率99.8%,受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10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31万余元。
三是“下沉”宣传培训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等“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利用集日、节庆日等针对性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农民工维权须知》《残疾人维权典型案例》等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每一场宣传活动现场均配备至少一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于不同情况下的维权举措进行详细讲解,供群众“按需获取、丰俭由人”,真正从群众需求角度出发,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同时,到各行政村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法律援助联络员业务培训,提高农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能力,有效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乡村振兴。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品牌宣传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80余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