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在注销公告里选择“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导出“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股东签字并按指印,拍照上传并公示后,等待45天公告期满。
2.去税务局办理清税手续,去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3.45天后,打开“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用户登录”,在专项服务中选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点击企业登记,在“内私企业登记”下拉菜单中选择“简易注销”,填写相应内容并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带资料去窗口受理。
公司简易注销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在网上提交简易注销业务,预审通过后企业自己打印系统注销申请表和委托代理人表。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丢失,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并截图)
4.企业公章(请确保在提交资料时公章已使用完毕,公章一经销毁,概不负责)
注意: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领取完营业执照未开张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
简易注销不适用范围: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