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崇信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工作合力,县政府决定建立崇信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周 芳 县政府副县长
召集 人:王崇生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马明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
关莅尚 县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吴建忠 县教科局副局长
史恩怀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军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彤旭 县人社局副局长
齐军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大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小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振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继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小福 县统计局副局长
朱迎春 县医保局副局长
崇 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办公室主任
崔春明 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专职督学
位云霞 县酒类商品管理局副局长
魏文汇 县老龄事业中心主任
岳红军 县网信中心副主任
关 巍 县残联副理事长
胡新龙 县税务局副局长
彭朝显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杜海波 人行崇信县支行副行长
二、主要职责
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全县养老服务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政策规定,拟定养老服务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有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四级调研员关莅尚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在经过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审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提出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民政局
研究提出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联席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城乡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执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县发改局
将养老服务业列为全县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推进各类养老服务产业协调发展。按照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规范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
(三)县教科局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在县职教中心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并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培养心理咨询、康复护理、临床医学、护理学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开展养老信息化科技服务。
(四)县公安局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财政局
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逐步加大养老服务业投入,并重点向基层农村倾斜。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和城乡特困老人政府供养制度,支持利用国有资产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县人社局
会同县民政、教科部门建立健全全县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规范养老服务用工,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养老服务机构临聘人员聘用合同规范以及临聘人员解除合同后相关劳动仲裁事宜。
(七)县自然资源局
在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协助县民政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协作机制,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土地政策。
(八)县住建局
指导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对旧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积极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配合县民政局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九)县农业农村局
将全县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适应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合推动发展农村养老文化、医疗服务、老年人协会以及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公共设施建设。
(十)县应急管理局
督促指导县民政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或委托及时牵头组织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依法予以登记,加强监督管理。支持企业开发、生产、经营安全有效的老年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等用品用具,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十二)县统计局
在国家统计制度以及指标体系的框架内,加大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的入库指导及指标监测。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分析与规划。
(十三)县医保局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加快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不断完善覆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十四)县金融办
积极推动金融业与养老服务业互动发展,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排查。
(十五)县工信和商务局
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积极引进流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事业,更好地满足养老服务需求,释放信息消费潜力。
(十六)县卫健局
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试点。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的医养融合式服务机构,指导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为老年人开展义诊活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机构或增设老年护理设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衔接。健全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七)县网信中心
配合县民政局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数据采集、传输和交换、老年人健康档案、智慧社区建设等标准规范,加强对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
(十八)县残联
切实维护老年残疾人权益,组织开展日常关心关爱活动,为老年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老年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保障老年残疾人享有各种社会权利,鼓励参加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十九)县税务局
对经县民政局认定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和机构,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纳税服务。
(二十)县消防救援大队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促使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和隐患排查整治,增强养老机构防范火灾、整改隐患的能力。
(二十一)人行崇信县支行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群的金融产品。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的老年人储蓄、投资等金融产品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