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鼓励支持科技人才服务全县产业企业项目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鼓励支持科技人才服务全县产业
企业项目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关于鼓励支持科技人才服务全县产业企业项目发展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


关于鼓励支持科技人才服务全县产业

企业项目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全县科技人才与产业、企业、项目深度融合,进一步激发县域创新创业活力,依托人才力量提升八大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鼓励支持科技人才服务全市产业企业项目发展的意见》(平办发〔20215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支持科技人才离岗创业。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可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工龄、原岗位任职时间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审。离岗创业人员协议期满或提前返回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以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自愿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社保转接手续。对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申请离岗创业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其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科局、工信商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林草局、畜牧中心

二、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兼职或在职创新。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优先鼓励科研人员围绕全县8条重点产业链布局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对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科研人员,保留工资、社保等各项福利待遇。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申请单位批准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评先选优的依据。在职称评审时,可将其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时间认定为支农和到基层帮扶工作经历。对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经第三方机构认定,产生5000万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在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科局、工信商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林草局、畜牧中心

三、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相关事业单位可选派科技人才到各类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选派人员与原单位在岗的同类人员享有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审等权益。派出单位、选派人员、派驻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选派人员与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的权利。合作期满后,派出单位应安排选派人员回原岗位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工作,其在企业工作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依据。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及时奖励,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在企业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考核比例。在职称评审时,可将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的时间认定为支农和到基层帮扶工作经历。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支持青年创新人才和团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科局、工信商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林草局、畜牧中心

四、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开展培训交流。围绕全县清洁能源及煤炭分质转化利用、优质苹果、设施蔬菜等8条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库,每年按名额分配情况做好资格初审,推荐至市上参加“西部之光”和“陇原之光”人才研修培养计划。围绕重点产业链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选派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省、市举办的高层次专业科目高级研修班,同时积极邀请各领域科技专家来崇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局

五、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使用、考核、服务、保障等制度机制,支持科技特派员到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各类产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科技型企业参与科技项目,开展科研试验、技术示范与推广服务。科技特派员每年在基层服务时间应累计达到100天以上,服务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县财政每年应列支不少于10万元的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培训、项目支持、奖励等工作。经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从事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科研站所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开展科技公益服务的,3年内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科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畜牧中心

六、鼓励支持专家服务团队建设。全面实施专家人才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按照市上名额数量和相关要求择优推荐辖区内高层次专家,配合组建全市果业技术、畜牧养殖、文化旅游、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等专家服务队。同时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链布局,组建优质苹果、设施蔬菜等产业技术服务团队,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常态化下沉基层一线培养各类人才,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科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文旅局、林草局、畜牧中心

七、鼓励支持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基地)建设。围绕全县8条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邀请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知名专家,在县内企业、产业基地和园区建立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基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等工作。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运行良好、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县财政每年从人才工作经费中给予5万元的专项补助。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再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加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着眼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有机链接,围绕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研项目立项形式,采取定向组织、悬赏揭榜等方式,公开征集遴选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科研项目和推广难度大、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面向社会招标,引导科技人才积极参与。在筛选确定或者推荐科研项目时,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发展战略、紧贴全县8条重点产业链发展实际、具有显著科技示范效果的项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给科技人才定向安排项目,引导科研人员在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健全完善科技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每年度在核定的表彰奖励限额内,设立“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人才”等奖项,用于表彰在全县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科技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限制评聘中、高级职称;获得市(厅)级综合性奖励者,可不受岗位结构限制,优先评聘中级职称。对在领衔重大课题攻关、重点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全面落实急需紧缺人才保障待遇,对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因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保证其配偶随调或安置就业,切实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引进的符合《崇信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范围和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工资职称待遇、生活保障、创业扶持、培养使用、扶持激励等相关优惠政策。凡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或科研工作的科技人才,按正常出差对待,由派出单位报销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教科局、工信商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林草局、畜牧中心,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

十、强化科技人才编制保障。逐步加大编制动态调剂和统筹使用力度,全力保障科技人才引进和储备。相关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科技人才;编制规模较小的单位,不受预留空编限制,满编运行。现有编制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解决,或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施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十一、强化科技投入财力保障。完善县级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确保全县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到2022年底,县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0.5%以上。到2025年,县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1%以上。要按年度列支本级科技专项经费,用于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奖补,2022年科技专项经费数额不低于县财政科技支出总额的5%,并逐年提高专项经费预算。引进高层次人才附带的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与我县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我县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项目,经评审给予10—30万元转化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加快推进科研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自主权,由相关事业单位根据人才引进目录自主制定和发布紧缺人才引进计划,组织招聘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劳动薪酬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研人员“双创”等制度和办法。相关事业单位可根据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创新工作需要,申请设置创新型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创新型特设岗位聘用的科研人员可与单位协商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为科技人才松绑,让科技人才静心搞研究,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才智和力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教科局、工信商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林草局、畜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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