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等法规和行业规范,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制度文件,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清单》,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安全生产责任(下设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和上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指导、监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全局工作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行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全生产与交通运输行业同步协调发展,与其他工作同时谋划、研究、部署和落实。
3.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发展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风险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系统宣传教育工作内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
6.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范围,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7.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平安交通”和目标责任考评体系中,认真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8.领导、督促、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小涛同志(兼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和上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将需要党组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 2 次), 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督促抓好各自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确定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经费合理投入,配齐开展安全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条件和工作条件。
4.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 4 次(每年亲自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不少于 2 次),研究部署和推进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5.检查并考核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6.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批准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与善后处理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成同志(兼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省、市、县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抓好分管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指导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负责指导建立、健全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选拔推荐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担任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干部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4.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监督实施机关节假日值班和应急值守制度;安排布置好局机关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5.安排做好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后勤保障及局机关设备、财产、机关内部安全保卫、保密、消防安全等工作。督导做好局网站安全管理,严防泄漏机密,确保内部网络安全。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德举同志(兼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局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和上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受本局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主要领导落实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督导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文电和领导批示的批转及相关督办工作。
2.指导拟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大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主持召开或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3.每季度组织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公路水路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职业病防治情况等,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局党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组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科学制定与发布,对全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日常管理,安排布置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
5.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时纠正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规行为。
6.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配合支持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建议。
7.加强对公路水路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核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安全检查计划,督促执法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水路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平安交通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活动,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受局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指导、协调、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做好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党组成员郭强同志(兼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指导分管股室、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2.分管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3.受局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指导、协调、督促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做好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若发生人事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其岗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三、局下属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站、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邮政业安全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国家、部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参与组织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参与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制定。
2.下属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为本部门的基本职责纳入部门业务工作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经常研究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局、站、队各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保密、防盗、消防及水、电、暖等安全工作并完善相关安全工作资料报局安全办备案。
3.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局属单位监管责任、监管对象、检查时间及频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
(一)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监管对象:全县道路客运(公交、出租)、客运场站、货运、维修、驾培等运输企业。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一次。
(2)责任单位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的客运、公交、出租等重点企业一周检查一次,对其他企业一月检查不少于二次。
3、检查内容:
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齐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客运(旅游客车)企业、营运(公交)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乘务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旅游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2)现场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
(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二)城市客运(出租车、公交车)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监管对象:城市出租客运企业和车辆。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一次。
(2)责任单位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企业一周检查一次。
3、检查内容:
(1)企业未按规定对影响车辆安全项目及措施进行检查的,或没有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的。
(2)在车辆上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运营证、行驶证、服务资格证。
(4)没有对明显的“三品”进行检查的。
(5)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检的。
(6)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没有进行演练的。
(7)企业没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
(8)企业没有对所有司机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或没有记录的。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安全人员没有安全证,未能坚持24小时值班的。
(11)企业没有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没有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12)其他影响城市安全运营的行为。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2)场站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
(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县乡公路管理站、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监管对象
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工程施工企业每天检查1次。
(2)责任单位开工前对施工企业的有关证照、相关制度、安全机构和安全合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1次检查。
(3)责任单位对监管企业每周检查1次。
3、检查内容:
(1)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
(2)施工企业有关证照不齐全的。
(3)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
(5)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6)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7)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
(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四)公路养护维修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县乡公路管理站、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监管对象:指导各乡(镇)养护站做好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县级公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养护安全监管工作。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公路中修、小修保养工程施工企业每天进行检查1次,各乡(镇)养护站一周检查1次乡村公路,责任单位一周检查1次县级公路,一季度检查指导一次乡镇养护站工作。
(2)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四、五类危桥,各乡(镇)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1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路1次。
(3)安保设施,各乡(镇)养护所每月检查乡村公路1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路1次。
(4)冬季在急弯、陡坡路段备足防滑料,责任单位雨雪前检查1次,雨雪期间每天巡查1次。
3、检查内容:
(1)县道、中修工程、小修保养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
(2)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县、乡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3)冬季急弯、陡坡路段未按要求储备足够防滑料,制定落实扫雪破冰相关措施的。
(4)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标志和一桥一预案,没有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5)中修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
(6)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7)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10)夜间施工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11)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12)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13)整治路域环境,路产路权得到有力维护。
(14)对陡坡、急弯、临崖路段、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5)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
(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五)综合监督督查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1、检查对象、方式、时间:
(1)监管对象是各科(室)、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履行监管情况,以抽查方式为主,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重点做好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的客运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2、检查要求及措施:
安全监督检查按照“企业(业户)自查、责任单位全面检查、局综合督查”的三级联动方式进行,要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各类企业的全面覆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监管督查计划》进行检查,对综合监督检查出的问题以督导通知书下发各行业监管部门,由各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对督办通知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
3、检查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严格按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现场检查方案,做好各项检查登记,针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下达现场检查指令书;各单位、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督察通知书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报批后,严格督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