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520.45公顷,分布在锦屏镇、新窑镇、柏树镇、黄寨镇、黄花乡、木林乡6个乡镇(详见附件1、附件2)。具体范围以县水务局划定的矢量数据为准。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落实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2:平凉市崇信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分布图.pdf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