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面向社会再次公开遴选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再次公开遴选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一、服务主体资格

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且成立满2年,业务范围相符、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账务规范等。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带动能力至少在1000亩以上,带动农户至少100户以上。

3.具有与其服务内容(耕、种、防、收等环节)要求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技术力量,农机操作员必须持证。

4.为提高作业质量和监管效率,服务组织须为作业机械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并对作业情况和项目验收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

5.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和托管服务档案留存、各类信息收集及管理能力。

6.在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能够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二、遴选流程

经服务主体自主申请、乡镇推荐、县级审核的程序确定,2024年已参与项目实施的主体需要重新申请审查。

(一)主体申请

1.填写《崇信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2份(见附件)。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提供服务能力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服务设备如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植保设备税控发票、合格证复印件、无人机购机税控发票复印件、无人机合格证复印件、飞手操作证复印件、农机驾驶证复印件等,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硬件设施条件)2份。

4.提供服务主体相关荣誉证明,如: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性服务县级及以上示范组织、县级及以上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等。

(二)乡镇推荐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崇信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并盖章。

(三)县级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范围管理。服务主体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纳入。

服务主体确定后,纳入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范围进行管理。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崇信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涛

联系电话:0933-624353   15337039640

附件:崇信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docx


崇信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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