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崇信县新窑镇人民政府向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关于《崇信县新窑镇西刘村崾岘社山体滑坡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报告》。由于申请的相关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现将申请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崇信县新窑镇西刘村崾岘社山体滑坡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该建设项目拟临时使用崇信县林地15.27公顷,涉及新窑镇西刘村、新窑林场林地,按地类分:拟使用乔木林地8.1786公顷,一般灌木林地6.6087公顷,采伐迹地0.4827公顷;按林地权属分:拟使用新窑镇西刘村集体林地14.9247公顷,新窑林场国有林地0.3453公顷;按起源分:拟使用天然起源8.9661公顷,人工起源5.8212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Ⅱ级保护林地11.2812公顷,Ⅲ级保护林地3.9888公顷;按森林类别分:拟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11.2812公顷,地方公益林地3.9888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拟使用防护林林地8.1786公顷,其他林地7.0914公顷。
拟使用林地单位:崇信县新窑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法人:杨胜昔
建设项目名称:崇信县新窑镇西刘村崾岘社山体滑坡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项目批准单位:崇信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申请单位:崇信县新窑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地:新窑镇西刘村、新窑林场。
本公示起止日期: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征占用林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具体意见,电话0933—6121657。在此期间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崇信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