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1.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装置、电子诱捕器、猎网、猎夹、猎套、弹弓、地枪等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2.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捣毁巢穴、网捕、火攻、烟熏等猎捕方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3.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及迁徙通道(如候鸟越冬地、繁殖地)。

二、严禁非法交易、运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

1.线上平台(电商、直播、社交媒体)及线下场所(市场、餐饮、农家乐、快递点等)全面禁止交易、展示、寄递、储存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运输、寄递需查验专用标识、许可证明,违者不得承运;

3.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含农家乐)、食品加工厂及个人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严禁非法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

1.人工繁育需持省级以上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驯养、繁殖、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持有合法来源证明的观赏鸟类等,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禁止随意放生非本地物种或人工繁育猛禽,避免生态危害。

四、鼓励举报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寄递、食用、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均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崇信县林草中心  0933-6121657

公安报警  110

市场监管平台  12315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林草、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崇信县林草中心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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