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人社通〔2024〕17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具体考核分批次进行。
(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 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2.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4.对国家和我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在传艺带徒产出高、社会示范效应好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支持。
(三)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每年培训3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1-2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面向企业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带徒比至少达到1:30;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相等水平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
4.与3家以上用人单位、院校建立稳定的技能人才培训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职业(工种)与合作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单位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5.企事业单位在培养培育的技能人才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上取得突出优异成绩的,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条件。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年龄应不超过55岁,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职称,业绩条件特别突出者,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记录。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能 手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或院校教学一线,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对技术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3)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作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
(4)在全国技能大赛取得第一名、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成绩选手或指导老师。
2.单位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依托企事业单位、省属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和强烈愿望。
(2)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能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3.乡村振兴技艺传承、民间绝活等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依托个人作坊、技艺传承训练场所、演艺场所、合作社等机构建立(机构须取得合法注册登记)。
二、申报资料
1.申报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技能大师和团队情况简介,工作室场地、设施设备和单位支持计划、政策等,工作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
(3)证明材料。工作室领办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其中企业与院校联合办的,还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和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8月25日。请县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和职业院校将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的word版及PDF版(盖章)报送至县人社指定邮箱。
四、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信海伟
联系电话:0933-6102313
电子邮箱:197625864@qq.com
附件:2024年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附件(1-6)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