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为缅怀革命先烈的光辉业绩,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经崇信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同意将崇信县保至善烈士纪念馆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崇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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