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动全县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聘任甘锋等11名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组成人员
(一)县政府法律顾问
甘 锋 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弘炳 甘肃翰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达平安 甘肃翰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永锋 甘肃慧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凯婕 甘肃璞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艳妮 甘肃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海瑞 甘肃弘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银龙 甘肃璟琤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磊 甘肃慧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炳南 甘肃慧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县政府公职律师
张虎胜 崇信县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二、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
县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以法律专家和律师为补充。县司法局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据职责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县政府重大改革方案进行法律论证;对县政府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仲裁、赔偿等案件进行研究、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参加诉讼;受委托参与县政府重大经济项目、协议、合同等涉法事务商定;参与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全县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根据需要为县政府举办法制讲座;接受县政府领导的日常工作咨询;承担县政府的专题调研任务;列席或参加县政府相关会议;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聘任管理
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选聘按照《崇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则》执行,聘任期限为2年,聘任期间因工作变动、个人原因等无法履行职责的,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按规定解聘。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具体组织联络、服务管理和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承担。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