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县财政局组成评价组通过确定评价对象、制定评价指标、查阅资料等方法,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对被评价单位的会计信息、项目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2022年度3个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和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
二、评价结果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采取计分评级的方式,根据得分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一)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3个单位,涉及评价金额1254.25万元,评价结论为“优”的2个单位,占67%;“良”的1个单位,占33%。具体如下:
1.崇信县信访局评价金额214.7万元,综合评价得分94.5分。
2.崇信县应急管理局评价金额900.38万元,综合评价得分89.5分。
3.崇信县妇女联合会评价金额139.17万元,综合评价得分96分。
(二)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开展项目重点绩效评价5个,涉及评价总资金18805.35万元;评价结论为“优”的3个项目,占60%;“良”的2个项目,占40%。其中:
1.县疾控中心负责实施的崇信县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评价得分为90.5分。
2.县医院负责实施的崇信县人民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工程评价得分为90.5分。
3.县住建局负责实施的崇信县龙泉寺4A级景区连接线建设项目评价得分为89.5分。
4.县文旅局负责实施的崇信县龙泉寺4A级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评价得分为88.5分。
5.县水务局负责实施的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评价得分为91.5分。
三、存在问题
(一)预算单位绩效意识不强。被评价单位存在绩效理念树立不够牢固,“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思想还一定程度存在,表现为绩效评价报告及报表准确性不高,个性化差异不突出。
(二)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合理。被评价单位设置的绩效指标不够科学合理,表现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数量指标设置不够全面、清晰,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部门预算资金全年达到的总体产出指标。
(三)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被评价单位还存在绩效指标体系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够完整,未确定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整的提供评价资料。导致少数项目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完整,绩效目标不够细化、不够准确等问题。
(四)绩效自评结果未及时公开公示。被评价单位2022年实施的县本级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未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原则,结合各自的部门职能、日常运营、行业标准、项目实施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根据工作内容、预算控制成本、计划安排、实施目的和预期效果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设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
(二)强化绩效监控管理。各预算单位应将绩效监控工作落到实处,促进财政支出达到预期效果。主管单位应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
(三)提高自评质量水平。各预算单位要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以及部门整体支出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评价打分,如实撰写自评报告,根据自评结果改进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水平。
(四)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运行监控。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时、完整、准确归集项目建设管理资料,特别是工程管理“四制”、环评、征地拆迁等项目资料,确保项目管理规范,资料完整。
(五)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各预算单位要按照《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按照时效要求、质量要求和保密要求加强绩效信息公开公示,提高预算绩效透明度,不断提升单位绩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