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积极推动劳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社厅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发改委 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55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县脱贫劳动力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范围
对2024年未参加有组织输转、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在省内外返岗务工满3个月的崇信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二、补助标准
省外务工: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务工地点在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400元;2.省外其余地区务工的一次性补助600元。
省内务工: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对省内市外务工的一次性补助300元;2.对市内县外务工的一次性补助200元。
三、申报程序
由各乡(镇)负责通知村社按方案内容进行宣传摸底登记并通知务工人员上报所需资料,村民自主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村委会对拟享受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拟享受对象进行务工对比,初审无误后进行乡(镇)级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乡村振兴局核实、县劳务办电话核查,经统一公示无异议后,乡(镇)通过“社保卡”按时发放至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0933-6102321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