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人员梁双仁等15人外伤(意外)住院调查情况的公示

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2022〕113号)文件,现将参保人员梁双仁等15人受外伤住院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梁双仁,身份证号:62272419540614****,家住崇信县锦屏镇。

2024年7月26日,梁双仁因左侧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左侧胸腔积液,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733.8元(大写:壹仟柒佰叁拾叁元捌角)。

患者自述:雨天路面滑不慎摔倒导致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2.何莲叶,身份证号:62272419420716****,家住崇信县黄花乡凉水泉村。

2024年7月25日,何莲叶因右侧踝关节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237.43元(大写:叁仟贰佰叁拾柒元肆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院子走路时不慎滑倒导致脚扭伤,前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3.刘斌州,身份证号:62272419510329****,家住崇信县新窑镇赤城村。

2024年7月24日,刘斌州因局灶性大脑挫伤伴出血(左侧颞叶、顶叶)、胸壁挫伤、急性外伤后头痛,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5147.26元(大写:伍仟壹佰肆拾柒元贰角陆分)。

患者自述:在家睡觉时,不慎从床上摔下导致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4.夏让女,身份证号:62272419590717****,家住崇信县新窑镇宰相村。

2024年7月29日,夏让女因四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胸椎压缩性骨折(胸12)、陈旧性腰椎骨折(腰5)、腰部挫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3435.83元(大写:叁仟肆佰叁拾伍元捌角叁分)。

患者自述:在放牛回家途中不慎掉入水渠导致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5.李新丑,身份证号: 62272419700713****,家住崇信县黄花乡水磨村。

2024年7月27日,李新丑因左侧额颞部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左侧颞叶局灶性大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4624.25元(大写:肆仟陆佰贰拾肆元贰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去家中卫生间时不慎意外摔倒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6.张改梅,身份证号:62272419650312****,家住崇信县新窑镇青泥沟村。

2024年7月27日,张改梅因胸椎压缩性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394.25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肆元贰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去自家菜园子路上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导致腰部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7.张恩荣,身份证号:62272419431126****,家住崇信县柏树乡柏树村。

2024年7月11日,张恩荣因失血性休克、左前臂损伤左前臂尺神经断裂、左前臂尺动脉损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9451.84元(大写:玖仟肆佰伍拾壹元捌角肆分)。

患者自述:用角磨机修理三轮车时不慎被锯片锯伤左手前臂,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8.张嘉辉,身份证号:62082320101011****,家住崇信县黄花乡油府庄村。

2024年7月28日,张嘉辉因下唇裂伤、上唇挫伤、创伤性牙折断,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785.91元(大写:贰仟柒佰捌拾伍元玖角壹分)。

患者自述:在玩耍期间不慎摔倒嘴唇磕到地面导致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9.王军,身份证号:62272419691225****,家住崇信县黄寨镇甘庄村。

2024年8月6日,王军因左侧创伤性血气胸、左侧四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3-8)、创伤性湿肺、胸椎多处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2472.82元(大写:贰仟肆佰柒拾贰元捌角贰分)。

患者自述:在山上干农活因癫痫病发作不慎摔倒导致肋骨骨折,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0.张烨,身份证号:62082320180313****,家住崇信县锦屏镇东街村。

2024年8月4日,张烨因头部浅表损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022.38元(大写:壹仟零贰拾贰元叁角捌分)。

患者自述:在广场骑小自行车不慎摔倒导致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1.郭晓艳,身份证号:62272419720105****,家住崇信县新窑镇戚家川村。

2024年7月23日,郭晓艳因左胫骨结节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6454.28元(大写:陆仟肆佰伍拾肆元贰角捌分)。

患者自述:暴雨天因路面淤泥较多不慎滑倒摔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2.李有学,身份证号:62272419660815****,家住崇信县黄花乡黄花原村。

2024年7月31日,李有学因左手指被蛇咬伤,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4500.54元(大写:肆仟伍佰元伍角肆分)。

患者自述:在家里干农活时不慎被蛇咬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3.朱转林,身份证号:62272419750708****,家住崇信县锦屏镇平头沟村。

2024年7月6日,朱转林因右足跟二度烫伤并感染,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1911.75元(大写:壹仟玖佰壹拾壹元柒角伍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因接触取暖器具时烫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4.关有元,身份证号:62272419630518****,家住崇信县锦屏镇于家湾村。

2024年8月7日,关有元因右跟骨骨折,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5100.16元(大写:伍仟壹佰元壹角陆分)。

患者自述:在自家墙上干活时不慎坠落导致受伤,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15.梁正东,身份证号:62272419641216****,家住崇信县锦屏镇薛家湾村。

2024年7月20日,梁正东因右小腿血肿,就诊于崇信县人民医院,住院费:4709.91元(大写:肆仟柒佰零玖元玖角壹分)。

患者自述:在骑电动车时不慎碰伤导致右小腿血肿,送往崇信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面向社会公示10天(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6日),请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情况线索,我们将为其严格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县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电话:0933-6102283

0933-6121187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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