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及本《方案》要求,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

(三)公平公开。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片区公开、学位公开、学生分班公开、任课教师配备公开。学校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家长代表全程参与招生和学生分班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按标设班。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划片招生措施,按标准设置招生班数,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设置超大班额。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方式

(一)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以乡(镇)属地为施教区域,招收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以相对就近为原则,招收毗邻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乡镇只有一所初中的,招收本乡镇辖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有两所初中的,根据各初中服务半径和均衡办学规模的需要,由学区统筹,适当调整施教区域,实行划片招生。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根据城区当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保障能力、交通状况等因素,按街道、路段、小区等确定招生计划,划定招生区域。具体为:

(1)招生计划:小学阶段共设置19个教学班,其中:崇信县城区第一小学6个教学班,崇信县城区第二小学8个教学班,崇信县龙泉学校5个教学班;初中阶段共设置17个教学班,其中:崇信县第二中学10个教学班,崇信县龙泉学校7个教学班。

(2)招生区域:

崇信县城区第一小学:双拥路以东,团结路以南,东至城湾巷-窑庄巷;

崇信县城区第二小学:双拥路以西(含牛垛咀社),西至刘家沟村;

崇信县龙泉学校(小学部):青年路以东,团结路以北,东至汽配城;城湾巷-窑庄巷以东,东至汽配城;

崇信县第二中学:青年路以西,西至薛家湾村;

崇信县龙泉学校(初中部):青年路以东,东至关村。

(3)招生条件:

A类:有房有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父母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且入学新生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或直系祖辈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且入学新生及法定监护人与直系祖辈同户籍同居住。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登记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缴费发票,房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贷款手续,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购房合同和交易税务发票)、户口本。

B类:有房无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户口在父母户籍上,父母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片区内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随父母在直系祖辈户籍上,直系祖辈在片区内有房产,但户籍地址与片区内直系祖辈自有房产地址不一致,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登记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缴费发票,房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贷款手续,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购房合同和交易税务发票)、户口本。

C类:有户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或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直系祖辈户籍上,且直系祖辈在城区无房产,在片区内有租住房屋(含公租房和廉租房)。需提供户口本、安置合同或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

D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该类学生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崇经商或在城区务工并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片区内有租住房屋。已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户口本和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父母本人务工或经商证明材料(在城区务工的提供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商营业证件和近3个月的工资证明材料,在崇经商的提供父母本人办理时间3个月以上的经商营业证件)、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户口本。

E类: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地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陇原人才卡”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等。需提供享受相应政策照顾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登记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缴费发票,房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贷款手续,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购房合同和交易税务发票)或租房合同、户口本。

F类:选择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入学新生家庭已有一个孩子就学的,按照“长幼随学、同校就读”的原则,家长可申请同校就读。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登记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缴费发票,房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贷款手续,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购房合同和交易税务发票)或租房合同、已在报名学校就读的孩子信息。

G类:无房无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且户口未在片区内,但已在片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租房合同和租房交易凭证(在其他直系亲属房产居住的,提供直系亲属房产资料)。

城区第一小学、城区第二小学、县第二中学只招收符合A类至F类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属于G类生源类型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全部在龙泉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二)招生程序

1.小学一年级。

(1)报名登记。按照《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被确定为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入学招生系统使用试点县。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依托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入学招生系统开展。

城区学校:采取“网络申请+网络初审+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计划在城区学校一年级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APP提交入学申请资料。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或下载“甘快办”APP或登录“甘快办”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登录后即可在手机端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请广大家长朋友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生条件,准确判断生源类型,选择报名学校,慎重填写报名信息,不要故意错报,避免影响录取进度。入学申请提交后,请关注手机短信提醒,初审通过将免现场审核,直接录取;初审不通过请在报名登记和现场审核期间携带报名资料到报名学校现场咨询、现场审核。为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工作,城区各招生学校在校内设置了现场咨询和辅导填报处,安排工作人员为家长提供填报指导服务。

乡村学校:采取“现场申请+现场审核+批量导入”的方式进行,计划在乡村学校一年级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到拟入学学校参加入学报名。

报名时间:7月13日6:00至7月16日18:00

(2)审核公示(7月13日-21日)。城区学校在报名登记期间登录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入学招生系统,同步开展初步审核工作。乡村学校在报名登记期间现场审核报名信息,确定招生入学花名册;7月17日-18日城区学校开展现场审核;7月19日-21日,由学校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

(3)报到注册(8月24日-25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户口本等证件于8月24日-25日到学校报到注册。设置2个及以上班的在报到注册工作结束当天,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家长代表全程参与“阳光分班”。

2.初中七年级。

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仍然采取“线下登记+现场审核”的方式开展。

(1)登记审核(7月13日-14日)。全县初中和九年制学校完成初中七年级新生登记、审核工作。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家长对照招生条件,携带报名资料到招生片区学校登记,参加现场审核工作。

(2)确认公示(7月15日-17日)。全县初中和九年制学校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3)报到注册(8月24日-25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户口本等证件于8月24日-25日到学校报到注册。招生年级设置2个及以上班的学校在报到注册工作结束当天,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家长代表全程参与“阳光分班”。

(三)特殊情况处置。

1.离异家庭入学新生按照父母房产地址所在区域就近入学。重组家庭户籍未在同一户口簿内,使用另一方房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时需提供结婚证。

2.各乡(镇)属地中小学校施教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申请转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必须符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且转入学校有空缺学位。无空缺学位时由县教科局指定到其它有空缺学位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或选择继续在当前就读学校就读。鼓励县第二中学、城区第一小学、城区第二小学招生片区内的小学和初中学生选择或转入龙泉学校就读。

3.龙泉学校今年秋季学期小学和初中所有年级全面招生,拟转入龙泉学校就读的学生需在7月18日前在甘肃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提交转学申请,县教科局将根据学生转入情况为龙泉学校配备教学设施和教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龙泉学校的学生,学位不足时不予转学。拟转入城区其它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学生需在原就读学校领取免费教科书。

4.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家长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户口本,由县教科局批准。城区片区的儿童、少年到招生学校备案,乡镇招生片区内的儿童、少年到乡镇学区备案。

5.入学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家长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对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家长送学生入学。

五、咨询地点和电话

县教科局咨询地点:县教科局教育发展中心(408室);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933-6125168。

崇信县第二中学咨询地点:求知楼三楼教务处;

咨询电话:15809336086(王老师)。

崇信县龙泉学校咨询地点(辅导填报处):1号教学楼2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18193337273(李老师)、17793325672(秦老师)。

崇信县城区第一小学咨询地点(辅导填报处):崇信楼四楼录播室;

咨询电话:18093335386(吴老师)、18093375102(梁老师)、18215362585(郭老师)。

崇信县城区第二小学咨询地点(辅导填报处):教学楼一楼;

咨询电话:18993328687(信老师)、15097062125(杜老师)。

六、城区学校网络申请系统报名网址:

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

手机端二维码:通过下载“甘快办”APP或登录“甘快办”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登录后即可在手机端进行报名。

附件:1.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手册.pdf

2.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操作小视频




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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