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崇信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崇信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同一居民不得跨制度、跨地区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缴费时间
1.集中参保缴费期: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25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补充参保缴费期: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参保缴费后设置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待遇享受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
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自本参保年度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一个月(30日)。
五、政策资助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保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2.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残联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3.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两户由卫健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以上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再缴费。
4.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310元/人,个人缴费90元/人;
5.城乡低保差额一至五档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250元/人,个人缴费150元/人;
6.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纳入),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100元/人,个人缴
费300元/人。
六、缴费方式
1.线上渠道:支付宝、微信甘肃税务社保小程序,银联云闪付,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手机app。
2.线下渠道: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甘肃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柜台。
七、新生儿缴费方式
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时间段出生的新生儿,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注意事项
1.新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在长期居住地所在乡(镇)或城市社区各社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缴纳参保费用。
2.参保人员在各种渠道进行缴费时,请仔细核对参保缴
费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如发现缴费证件号或姓名信息有误,请及时前往长期居住地所在乡(镇)或城市社区各社区医保经办窗口核查修改,再行缴费,避免影响就医报销。
3.除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在崇长期居住人员和流动人口城乡居民,我县广大城乡居民,请在集中缴费期积极主动参保缴费,防患因未缴费造成医保脱保,发生住院等费用无法报销,对家庭或个人带来经济损失。
4.咨询电话参保缴费:
0933-6102283 (医保中心)
0933-6121187 (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