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了满足市民祭祀需求,确保我县在清明节期间市容整洁、交通畅通,县执法局早防范、早行动,按照“安全、便民、有序、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城区设置香蜡纸表等祭祀用品临时销售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不扰民的情况下,按照统筹设置,规范经营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临时销售点,积极引导经营者进入设置销售点经营祭祀用品。
二、起止时间
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4日。
三、具体位置
李元谅广场北侧两侧人行道(道沿以上)。
四、经营范围
香蜡纸表等祭祀用品。
五、有关要求
(一)已规划的临时销售点不允许销售其他物品;
(二)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及生活用品,不得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不得占压盲道及消防安全通道等;
(三)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和乱倒污水、乱扯乱挂等,须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做到人走场地清,保持环境整洁;
(四)严禁破坏垃圾箱、护栏、灯杆等公共设施,不得乱踩乱踏草坪、绿化带等;
(五)严禁使用喇叭或者音响招揽顾客,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六)除规划设置的清明节临时销售点外,城区其他路段严禁占道经营,对影响交通和市容秩序的违规销售行为,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2024年4月5日取缔清明节临时销售点所有摊位,对不按时撤离的摊位,将依法处罚并予以强制取缔。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