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关于开展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 [2018] 67号)、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 人社厅发[2017] 11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崇信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崇信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8日-6月27日申报2024年1 -6月份社会保险补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帐户。
   六、其他事项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视同放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以及缴费手续和相关凭证不齐全的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附件:1.2024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所需资料.rar   

2.2024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所需资料.rar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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